根据上级部门及学校政务公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离退休人员管理的实际,为进一步加强民主建设,增强各项工作的透明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成立处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离退处党、政,工会及离退休教师代表组成。
二、处务公开的基本内容:
(一)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计划。
(二)财务收支管理。主要是经费收入和资金使用及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情况,贵重物资采购的情况。
(三)行政干部的使用和培养工作。主要是干部任用和工作岗位调整等情况。
(四)职称、职级的评定。
(五)业务考核、评优、评先。
(六)奖酬金分配。
(七)涉及离退休人员、管理人员切身利益的工作。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管理人员党员发展及各类先进的评选等情况。
(八)党风廉政建设。
(九)其他涉及离退休人员、管理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三、处务公开的方式和途径:
(一)按照《广西师范大学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要求,定期召开全处教职工
大会,以此作为处务公开的基本形式。
(二)通过各种会议、公开栏、协商对话等方式,实现处务公开,同时积极利用其他形式及时进行公开,可根据不同内容在相应范围、层次和人员中公开。
四、处务公开的监督:
(一)自觉接受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本处离退休人员的监督,出现不够公开透明的现象及时纠正。
(二)每学期末由处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公布处务情况。
离退休党委 离退休工作处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