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各位购房教职工:
为更好地满足教职工的意愿和要求,降低雁山校区商品房“一户一表”水电建设投资成本,学校雁山校区教职工住宅建设领导小组和雁山校区商品房教职工购房户代表委员会于2014年6月26日对“相思江•奥林苑”教职工商品房供水供电系统和水电一户一表安装进行了专门研究,现就雁山校区“相思江·奥林苑”教职工商品房水电“一户一表”有关问题进行说明,并将有关收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思江•奥林苑”一户一表电力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选定
2013年6月份,我校雁山校区建设办受雁山校区商品房教职工购房户委员会委托,着手开展雁山校区“相思江•奥林苑”商品房一户一表用电建设项目工作。该项目的供电线路为桂林城郊供电公司管辖,2013年7月份,供电部门做出了第一次供电方案,该供电方案设计较为保守,内容大致为:建设两条10KV专线、设16台630KVA户外箱变。经我校相关部门研究和论证,认为该方案建设成本过大,不同意该方案。为了降低建设成本,使供电方案合理科学,雁山校区建设办在对项目整体用电做了详细的分析,并征求其他专业技术部门的意见之后,采取了先确定设计单位,再将供电方案的批复工作交由选定的设计单位去和供电部门沟通的处理办法。
2013年8月,我校邀请三家具有资质的、供电部门认可的设计单位参与竞争性谈判,以满足雁山校区建设办拟定的“建设一条10KV专线、供电变压器控制在13台630KVA的供电方案”为谈判条件,选择了综合评分最高的设计单位作为该项目的设计单位。评审小组由校办牵头,校资产管理处组织,成员有校工会、纪委监察处、审计处、建设办、后勤基建处、住户代表及润松集团投资公司相关负责人。综合评分主要侧重于对项目的优化设计以及设计费用。项目设计最终由广西东恒电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以65万元中标。
二、“相思江•奥林苑”一户一表电力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的选定
2013年10月,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桂林市供电局最终确认了雁山校区“相思江•奥林苑”一户一表电力建设项目“建设一条10KV专线,13台630KVA户外箱变供电的方案”,广西东恒电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依据本方案对项目进行设计。设计图初稿于当年11月份初步完成,我校专门组织了相关会议对该项目进行审核讨论,设计单位根据我校审核意见对设计图初稿进行了修改并通过了桂林市供电局的会审验收。2013年12月中旬,项目最终蓝图得到确认。
根据学校相关部门会议讨论决定,拟在蓝图工程量的基础上,由雁山校区建设办对项目做出预算,协同润松公司做出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由学校资产管理处组织,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投标,邀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参与竞标。2014年1月25日,经过一个多月的筹备工作,《雁山校区相思江·奥林苑商品房一户一表电力建设项目-项目编号:GXSD/JBCG/2014-01》竞标在我校育才校区资产管理处召开,共有6家单位参加竞标,由资产管理处、纪委监察处、雁山建设办、校工会、审计处、润松公司、购房户代表委员会等部门人员组成的评标小组,按规范程序进行了审查和评标,最终桂林利源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1439万元(总价包干)中标该项目,并于1月28日向桂林市供电部门完成了用电项目的报批、立项及备案工作。
三、“相思江•奥林苑”一户一表电力项目建设中,润松投资集团公司和我校1300户教职工地块的建设费用分摊问题
(一)计算方法说明
中标单位初始投标总价为16418999.00元,中标总价为14390000.00元,下浮比例为:12.36%。从项目整体的性质来划分,投标、中标总价包干内容可划分为:师大教职工住宅小区地块1300户;投资方XY-9地块149户;投资方的专变建设。
1.师大教职工住宅小区地块电力建设。其中内容包含有投资方5#商铺负荷接入2#配变、10#商铺负荷接入3#配变、15#、20#商铺负荷接入4#配变,按容量大小计算和学校教职工小区地块分摊缴费比例。各商铺设计容量需投资方提供电施图,各变压器容量按630KVA计算。
2.投资方XY-9地块149户电力建设(其中包含88栋8套房、83栋2套房、90栋2套房、91栋2套房共14套房为我校教职工住房),该部分建设内容11#变压器和12#变压器(含土建、11#、12#户外变以及由2#开闭所至这两台户外变的高压电缆、该地块低压部分)由投资方负责;10#户外箱变负荷包含有投资方89栋(2套房)用电建设,11#变包含有83栋1单元的2套房为我校教职工住宅,故可相互抵消建设费用。
3.投资方负责专变的建设投资部分,其内容包括2#专变及从2#开闭所至该专变的建设内容、从2#专变至XY-5地下室总配电箱1、XY-5地下室总配电箱2、XY-6地下室总配电箱1、XY-6地下室总配电箱2、XY-1地下室总配电箱、1#栋配电箱AP3、43#栋配电箱AP1、43#栋配电箱AP2、43#栋配电箱AP5、1#栋配电箱AP1、43#栋配电箱AP4的建设内容,其中,公共照明路灯箱(见43#楼配电箱接线图的43#楼电源配电柜AP5系统图中WP2编号的线路,容量大小为3KW,变压器所带负荷计算为758KW-详见专变接线配置图-CSG-10YK-YO-06)住宅小区1449户共同分摊公共照明容量建设费用,分摊比例占总容量为0.4%。(注:该项计算为投资方提供原始电施图,如投资方在核算过程中发现不符可提供图纸或其他资料)
根据我校招标文件和签订的合同书,为公平起见,应由施工方按上述三块内容根据原有的投标文件预算书做出相应的预算,经校方、投资方共同审核确认价格。造价审定后,学校教职工即1300户和投资公司按比例承担项目总中标价14390000.00元。
(二)计算结果
根据费用分摊的原则和办法,雁山校区建设办工程基建科对项目进行了详细划分,共做出32份分项预算书,并按照各分项预算书双方分摊的比例,对双方应承担的费用进行了核算,最终核算结果(含设计费65万元)为:润松公司承担3814565.00元建设费用;我校1300户承担11225436.00元电力建设费用(详见《雁山商品房供电项目分摊计算》)。其余详细预算、清单资料可到雁山校区建设办查询。
四、“相思江•奥林苑”一户一表电力建设项目中我校1300户电力建设费用分配办法
根据会议研究以及参照桂林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电力建设分配办法,将总建设费用核减联体住宅及230平米复式房三相电表的差价后(3140元×114户=357960元)的60%(11225436.00-357960=10867476)按户数均摊,建设费用的40%按面积比例分摊。则有10867476×60%=6520485.60元用于均分到1300户,每户分摊建设费用为:5015.76元;建设费用的40%=10867476×40%=4346990.4元按下表面积比例分摊。1300户总建筑面积为159038平米,则有4346990.4元/159038平米=27.333元/平米。
各户型电力建设费用分配表
房型 | 套数 | 建筑面积 | 总面积 | 基数 1 | 面积单价 | 按面积建设金额2 | 三相表补差(元)3 | 合计(元) 1+2+3 |
联体住宅A | 26 | 343 | 10290 | 5015.76 | 27.333 | 9375.219 | 3140 | 17530.979 |
联体住宅B | 4 | 290 | 1160 | 5015.76 | 27.333 | 7926.57 | 3140 | 16082.33 |
230复式 | 84 | 230 | 19320 | 5015.76 | 27.333 | 6286.59 | 3140 | 14442.35 |
150(60+90A) | 178 | 150 | 26700 | 5015.76 | 27.333 | 4099.95 | 9115.71 | |
140 | 228 | 140 | 31920 | 5015.76 | 27.333 | 3826.62 | 8842.38 | |
125 | 56 | 125 | 7000 | 5015.76 | 27.333 | 3416.625 | 8432.385 | |
120 | 192 | 120 | 23040 | 5015.76 | 27.333 | 3279.96 | 8295.72 | |
90 | 302 | 90 | 27180 | 5015.76 | 27.333 | 2459.97 | 7475.73 | |
60 | 230 | 60 | 13800 | 5015.76 | 27.333 | 1639.98 | 6655.74 | |
合计 | 1300 | 159038 | | |
五、“相思江•奥林苑”一户一表给水项目收费办法
(一)根据桂林市物价局桂价行审字〔2010〕19号文件规定,计价收费标准为:建筑面积小于180平方米:每户收费2600元。
(二)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80平方米:每户收费5200元。
六、根据会议讨论,每户加收100元水电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不可预料费用预收款,项目建设完成后,未动用的预收款转为小区物业维修金。
七、“相思江•奥林苑”各户型一户一表水电建设费用表:
房型 | 套数 | 电力一户一表建设费用1 | 给水一户一表建设费用2 | 预收费用 3 | 合计(元)1+2+3 |
联体住宅A | 26 | 17530.979 | 5200 | 100 | 22831 |
联体住宅B | 4 | 16082.33 | 5200 | 100 | 21383 |
230复式 | 84 | 14442.35 | 5200 | 100 | 19743 |
150(60+90A) | 178 | 9115.71 | 2600 | 100 | 11816 |
140 | 228 | 8842.38 | 2600 | 100 | 11543 |
125 | 56 | 8432.385 | 2600 | 100 | 11133 |
120 | 192 | 8295.72 | 2600 | 100 | 10996 |
90 | 302 | 7475.73 | 2600 | 100 | 10176 |
60 | 230 | 6655.74 | 2600 | 100 | 9356 |
注:(一)各户型面积应以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建筑面积为准。
(二)已按规定缴纳了一户一表水电建设预收费的教职工,凭润松公司开具的原始收据按额度冲抵。
八、交款期间:2014年7月1日—7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九、交款地点:育才校区西大门旁润松公司“相思江•奥林苑”接待中心101室,咨询电话:5844998。
十、交款方式:
(一)现金交费。
(二)刷卡交费,另收80元/次刷卡手续费。
(三)个人转账,转账户名:广西润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账号:000298297800020,开户行:桂林银行中隐路支行。个人转账后请持银行转账小票到育才校区西大门旁润松公司“相思江•奥林苑”接待中心101室换取收据。
请各学院各单位负责通知本单位的雁山校区商品房购房户于7月11日前到润松公司按要求缴纳该项费用。如不能按时完成该费用的缴纳工作,将会影响雁山商品房的交房时间。
雁山校区教职工住宅建设领导小组
雁山校区商品房教职工购房户代表委员会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