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工作处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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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教职工医保情况及职工个人账户调整的通报


全体教职员工:

我校20069月开始参加桂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市医保),2010年下半年因市医保所要求我校参保金额基数高于学校可接受基数,经相关部门反复与桂林市医保所和桂林市人社局沟通协商无果后,学校20109月、20111月经两次校长办公会研究讨论成立了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实施《广西师范大学教职工医疗保障管理试行办法》(下简称校内医保),并从2011年初开始退出桂林市医保。这一情况在20115月召开的全校后勤工作会议上作出过详细说明,要求与会人员会后向各学院各单位教职工进行传达,并通过校园网、《社区小报》等途径向广大教职工进行了宣传,之后学校才开始实行校内医保。此后,学校在2013年第九届教代会临时会议、2014年九届三次教代会、2014年发展与改革研讨会上对此亦多次进行了解释说明。

我校退出桂林市医保后,学校领导对恢复参加桂林市医保工作高度重视,学校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也一直跟桂林市医保所和桂林市人社局保持密切沟通。20144月、5月,双方就参保基数问题再次协调,确定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基数后可立即恢复参加市医保。20141119,学校再次递交公函给桂林市人社局,要求我校参照自治区直属驻邕高校参保缴费水平恢复参加桂林市医保,即允许我校按照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现行医保缴费基数计算项目(即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总和)做为参保缴费基数,恢复参加桂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近期,桂林市人社局、桂林市医保中心到我校复核教职工工资基数后回复学校,不同意我校按照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现行医保缴费基数恢复参加桂林市医保;要求我校按教职工的所有收入(含课酬)做基数参加桂林市医保。教职工课酬每年、每月均不是固定数,按照这一方式计算我校教职工的参保基数是不合理的。这种个人基数计算方法,与自治区财政厅给予我校教职工医保拨款标准仍有明显差距。

学校医疗保障领导小组讨论后,决定暂时维持现状,并按自治区财政医保拨款水平提高我校教职工个人账户医保标准,已报请2014123130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从20151月起实施;目前学校人事、财务、校医院等部门正在统计数据、计算调整,并将尽快落实(新标准从20151月开始执行,包括在职和退休教职工,差额部分会在今后工资中体现)。同时,学校将继续保持与桂林市相关部门沟通,待双方就参保基数达成一致,学校将立即恢复参加桂林市医保。

 

 

                 广西师范大学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20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