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员工:
我校2006年9月开始参加桂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市医保),2010年下半年因市医保所要求我校参保金额基数高于学校可接受基数,经相关部门反复与桂林市医保所和桂林市人社局沟通协商无果后,学校2010年9月、2011年1月经两次校长办公会研究讨论成立了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实施《广西师范大学教职工医疗保障管理试行办法》(下简称校内医保),并从2011年初开始退出桂林市医保。这一情况在2011年5月召开的全校后勤工作会议上作出过详细说明,要求与会人员会后向各学院各单位教职工进行传达,并通过校园网、《社区小报》等途径向广大教职工进行了宣传,之后学校才开始实行校内医保。此后,学校在2013年第九届教代会临时会议、2014年九届三次教代会、2014年发展与改革研讨会上对此亦多次进行了解释说明。
我校退出桂林市医保后,学校领导对恢复参加桂林市医保工作高度重视,学校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也一直跟桂林市医保所和桂林市人社局保持密切沟通。2014年4月、5月,双方就参保基数问题再次协调,确定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基数后可立即恢复参加市医保。
近期,桂林市人社局、桂林市医保中心到我校复核教职工工资基数后回复学校,不同意我校按照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现行医保缴费基数恢复参加桂林市医保;要求我校按教职工的所有收入(含课酬)做基数参加桂林市医保。教职工课酬每年、每月均不是固定数,按照这一方式计算我校教职工的参保基数是不合理的。这种个人基数计算方法,与自治区财政厅给予我校教职工医保拨款标准仍有明显差距。
学校医疗保障领导小组讨论后,决定暂时维持现状,并按自治区财政医保拨款水平提高我校教职工个人账户医保标准,已报请
广西师范大学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