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交退休教职工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的通知
各退休教职工:
根据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的要求,办理桂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时,必需使用18位数的第二代身份证,且参保者的姓名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医疗保险。我校部分教职工退休时间较早,在学校职能部门登记留存的身份证号码多数是第一代15位数的,不符合医保要求。为做好退休教职工身份证信息核实工作,保证医保参保工作顺利开展,请各退休教职工于10月18日前将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给所在自管组长,自管组长收集整理后交到离退处退休一科,家住校外的老同志也可以在10月21日参加重阳节活动时带来上交。
特此通知。
学校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