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工作处

202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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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离退休人员文化养老活动奖品发放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办发【2016】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意见》(自治区[2017]6号)精神,丰富离退休人员精神文化生活,着力推进“文化养老”工作,加强我校离退休人员活动服务和管理,规范活动奖品的采购和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为增进离退休人员互相交流、丰富他们的老年文化生活,激发他们荣校爱校的情怀,离退休工作处每年每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养老活动,并广泛发动老同志积极参加。

二、为充分鼓励离退休人员参与活动,每次举行文体养老活动时设置一定的活动奖品,原则上每人每次单份奖品不高于60元。

三、参加活动的本校离退休人员在活动结束时本人凭票领取奖品一份;不参加活动的人员不予发放、过后也不予补发奖品;不是我校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活动,更不允许冒领奖品。

四、因执行学校和离退处任务外出开会、参加活动而不能参加我处相关活动的离退休人员,应先向离退处请假备案后,每人可领取活动奖品一份。

五、活动奖品的采购应在离退休纪委的监督下进行,严格采购

纪律。每次活动奖品的采购应由一名行政班子领导、一名工作人员、一名离退休纪委委员组成的采购小组负责,纪委委员亲自参加采购过程,对洽谈过程、物品价格、物品数量等进行监督。

六、发放活动奖品时,安排纪委委员监督,发放工作完成后应即刻清点剩余物品,若有物品剩余,应优先考虑安排退货,如不能退货的,将数量登记在册,留作下次活动时使用。

七、本办法自2018年1月5日起执行。

八、本办法由离退处负责解释。

 

离退休工作处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