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工作处

202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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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防和处置我校离退休教职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


  为有效防范和减少离退休教职工突发事件的发生,及时、有序、高效地妥善处置离退休教职工重大突发事件,切实保障离退休教职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尽最大可能避免和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西师范大学《关于预防和处置我校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及其它相关法规,结合离退休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离退休教职工特发事件定义

本预案所称离退休教职工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离退休教职工生命与财产安全,影响离退休教职工正常生活以及使学校声誉受到损害的事件,需要采取应急措施加以应对的重大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等。

二、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离退休工作处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离退休党委书记、离退休工作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离退休党委副书记、离退休工作处副处长担任,小组成员由离退休工作处工作人员担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居安思危,及时准确地掌握离退休教职工的家庭状况、身体状况及思想动态,提出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对策和措施;积极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一旦突发事件发生时,能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有序应对。

三、突发事件的适用范围

离退休教职工突发事件包括:离退休教职工意识形态安全事件;离退休教职工家中发生火灾、水灾、诈骗、盗抢等财产安全事件;离退休教职工发生的出走、自残、自杀、各类事故、以及突发疾病等生命安全事件;离退休教职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等。

四、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

(一)加强对离退休教职工思想教育、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强离退休教职工的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安全风险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社区安全防卫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三)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走访空巢、独居和孤寡的老人,做好重点困难老人的帮扶工作。

(四)做好来信来访来电的接待工作,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事件和人员,要耐心接待,尽力做好化解工作。

(五)发挥党支部书记、支委、自管组长、老年社团负责人等引领的作用,帮助和提高离退休教职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完善的能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不断提升老同志的精神生活水平。

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一)知情者报告情况,受理人接到报告后,冷静应对,对事件确认与评估,根据情况需赶赴现场立即前往现场,并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同时需要公安机关介入的应第一时间报警。

(二)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同时向学校领导报告。

(三)当离退休教职工家中发生火灾、水灾、诈骗、盗抢等财产安全事件时,迅速配合公安机关、保卫处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和相关人员并报警;保护现场,保存物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信息的收集。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对离退休教职工进行安抚、慰问,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维护学校稳定。

(四)当离退休教职工发生出走、自残、自杀、各类事故等生命安全事件时,迅速配合有关部门和家属进行处置并报警;保护现场,保存物证;及时通知120,对伤者送医院就诊。

(五)当离退休教职工突发疾病时,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配合家属进行处理,在第一时间通知120,及时将患者送医院救治。当患者为空巢或者独居老人时,应通知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通知其原工作单位,组织人员陪同患者到医院就诊,同时做好慰问工作。

(六)当离退休教职工发生群体性事件时,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协助相关部门控制事态发展,对参与者进行宣传疏导和劝阻工作,对组织者要密切关注动态,严密控制,妥善处理。

(七)当离退休教职工发生意识形态舆情事件时,立即组织人员与相关人员联系做好宣传疏导工作,报告和配合舆情监控部门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六、预案管理

(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二)本预案解释权归离退休工作处。

 

                         离退休党委   离退休工作处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