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工作处

202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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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工作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我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千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上级及我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社会的稳定, 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处的实际,特制定本责任制度。


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离退休党委对全处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负责,离退处领导班子对离退休人员管理行政系列的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齐抓共管,层层落实。

(一)离退休党委及离退处行政领导正确掌握、执行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落实学校布置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情况进行分析, 制定本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井且具体组织实施。

(二)认真抓好本处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的廉洁自律,建立健全廉政制度,严格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办事,不得以权谋私,对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向学校纪委、 监察室报告,并协助上级调查处理。

(三)结合本处实际,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学习教育活动,学习党风廉政法规,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

(四)组织召开本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每学期对本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五)每年年底向校党委和纪委报告本处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一次,重大的问题随时报告。


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一)离退休党委书记、离退处处长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

离退休党委书记对全校离退休人员、管理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总负责, 对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和党支部书记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处长对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行政中层领导干部(主要是副处长,办公室主任、各科科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根据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处实际,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学习教育活动,制定规章制度,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领导。

2.深入调查,分析、研究全处党风廉政具体情况,认真听取各离退休党支部和全处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解决离退休人员、管理人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协助和配合学校纪委、监察室对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3.负责开好领导班子成员专题民主生活会,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4.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干部考核管理制度,在职称评定、 财物管理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引进师资和向上级培养和选拔干部,不得任人唯亲,不拉帮结派。

5.负责处理反映有关廉洁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

(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

1.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全校离退休人员、管理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

2.严以律己,依法办事, 廉洁自律,公开接受离退休人员的监督。

3.副处长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

协助党政一把手带头搞好党风廉政建设, 并负责各分管部门及人员的监督教育工作, 共同搞好全处的党风廉政建设。


三、责任考核

成立离退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处长任副组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要在学校党委、纪委,监察处及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下,加强对本处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检查,把考核工作与年度考核,评优及奖酬金发放等结合起来。党政干部要向分管领导汇报,副职领导要向党委书记和处长汇报,然后党政领导班子再向学校党委、校纪委口头和书面汇报,逐级而上,把考核工作落到实处。年度考核要抓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比较严重的问题,要专门召开会议讨论,把意见及时汇报上级党委。把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记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责任追究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以及上级的要求,对领导班子未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领导职责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分别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或按有关规定进行初步核实,并及时向学校党委、纪委、监察机关报告。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报学校党委、纪委,并分别给予批评、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同时追究院领导班子正职和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1.对学校及上级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不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对存在的问题,放任不管,经指出仍无明显改进,导致本院党风廉政状况恶化的;

2.领导班子纪律松弛、软弱涣散,内部不团结、不协调,党的组织生活不健全、不严格,班子缺乏凝聚力、战斗力的;

3.领导班子违反国家和学校的规定集体私分滥发钱物,或者以其他方式挥霍浪费国家和校院资财的;

4.领导班子有集体违纪行为的,本身不纠正的。

(二)正副处级领导干部有以下行为的建议报上级纪委、监督部门严肃处理,予以年度考核不合格。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给子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子撇销党内职务处分,直到开除党籍。

1.由于工作不力失察塞责,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违纪案件,致使学校、国家财产遭受严重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2.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推荐选拔任用干部或推荐选拔任用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或聘用或调进、调出职工,不按规定办理,造成恶劣影响的;

3.授意、指使、强令下层人员违反审计、统计、招生、考试职称评定等规定,弄虚作假的;

4.违反财务规定, 隐藏截留应上交国家和学校收入,私设“小金库”或挪用学校专项资金的;

5.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举报人、控告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6.对子女、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的行为知情不报或者是包庇、纵容的。

以上违纪行为如情节特别恶劣,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离退休党委   离退休工作处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