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西 师 范 大 学 文 件
师政人事〔2015〕36号
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教职工
丧事办理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为规范我校教职工逝世后的丧事办理,促进学校“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学校对《广西师范大学教职工丧事办理的暂行规定(修订稿)》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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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教职工丧事办理规定
为了规范教职工逝世后的丧事办理,搞好殡葬改革,促进学校“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教职工(含同住家属)逝世后,其遗体应尽快送市殡仪馆收殓火化,不得将遗体停放在教职工住宅区、公共场所或街道路旁。不得在校园和教职工住宅区内搭建灵棚。
二、教职工逝世后,除另有规定外,遗体一律实行火葬,并提倡生态安葬和文明低碳祭扫。各单位要做好逝者家属的思想工作,认真遵守有关规定。违规者,除追究有关责任外,其遗属不得领取丧葬费、抚恤金和困难补助等。
三、教职工逝世后,丧事从简办理,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开追悼会,可根据逝者遗愿或家属要求举行简单的遗体告别仪式,组织教职工代表同逝者亲属一起,采用佩戴白花、播放哀乐、书面或口头介绍生平等方式哀悼逝者,向遗体告别。
四、举行遗体告别仪式时,校党委、校行政(或党办、校办)、离退处(逝者为离退休人员时)、工会、组织部、人事处、主管业务部门、逝者生前所在单位及其工作过的单位须敬送花圈(逝者如为非党员,党委系统可不送)。
五、根据丧事从简的原则,逝者亲友由家属通知参加遗体告别仪式。逝者家属、亲友赴丧的一切费用自理。
六、厅级以上干部、离休干部、教授及相当职务人员逝世后,校领导参与慰问遗属或参加遗体告别仪式,具体事项由所在单位负责办理;其他人员逝世后,丧事由所在单位负责办理。
七、参加遗体告别仪式的人员以逝者所在单位人员为主,党办(逝者为党员)、校办、离退处(逝者为离退休人员)、工会、组织部(逝者为党员)、人事处、主管业务部门以及逝者生前工作过的单位须各派1名代表参加,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学院应派代表参加。
八、教职工逝世后,丧葬费、抚恤金、遗属困难补助的标准按自治区有关规定办理。丧葬费包干使用。除以校内单位名义送花圈和本单位派车送教职工代表、家属到殡仪馆参加遗体告别仪式等费用外,其他一切丧事费用均从丧葬费中开支,超支由遗属负担。遗体火化后,由遗属代表持本人身份证以及逝者的死亡证、火化证等证明到人事处办理领取丧葬费等有关费用手续。
九、知名人士逝世,其丧事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包括讣告、遗体告别仪式程序、参加人员名单、收到的唁电、生平介绍等,丧事办理完毕后送档案馆存档。
十、相关单位职责
(一)逝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
1. 照顾好遗属;
2. 及时与党办、校办、组织部、人事处、离退处(逝者为离退休人员时)、工会联系,反映遗属的意见和要求,做好遗属的思想工作,坚持从简办丧事;
3. 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慰问遗属;
4. 与遗属沟通落实遗体告别仪式的时间和地点;
5. 以本单位名义向校内单位发讣告;
6. 起草逝者生平简介,生平一般不加评价;
7. 安排遗体告别仪式用车;
8. 落实主持遗体告别仪式的负责人;
9. 布置遗体告别仪式会场。
(二)党办或校办
逝者为厅级以上干部、离休
1. 审核以党办或校办名义发出的讣告;
2. 安排校领导慰问遗属或参加遗体告别仪式;
(三)组织部(逝者为党员时)、统战部(逝者为民主党派时)、人事处、离退处、工会
1. 慰问遗属;
2. 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做好遗属思想工作,坚持从简办丧事;
3. 人事处按照有关政策,落实丧葬费、抚恤金和遗属困难补助等发放工作。
(四)档案馆
提供逝者档案给有关单位查阅。
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在人事处。原《广西师范大学教职工丧事办理的暂行规定(修订稿)》同时废止。如上级有新的规定,则按上级新规定执行。
附件:遗体告别仪式程序
附件
遗体告别仪式程序
一、就位肃立
主持人召集全体参加仪式的人员就位于遗体前。领导及主要来宾横队站在前排,家属纵排站于右侧,其他来宾依次站若干排横队。
二、宣读讣告、介绍来宾
1.主持人宣读讣告;2.介绍参加告别仪式的领导、主要来宾、逝者病重住院期间到医院看望以及逝者逝世后到家慰问遗属的领导;3、宣读送花圈、挽联、唁电的单位和个人。
三、行默哀礼、奏哀曲
主持人宣布默哀三分钟、奏哀曲。
四、行三鞠躬礼
默哀三分钟毕,接着行三鞠躬礼。
(逝者生平一般采用书面介绍方式,如需口头介绍,则可增加“介绍生平”程序)
五、向遗体告别
主持人召集全体参加仪式人员向遗体告别。次序为:领导、主要来宾、参加告别仪式的其他人员、遗属。向遗体绕3/4圈告别,与遗属握手表示慰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