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采购行为、提高使用和管理效益,按照《广西师范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物品的采购
1、本管理办法中的物品均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且限额标准以下可以自行采购的物品(下同)。
2、5万元(不含)以下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物品采购,由办公室或活动组织人员向分管处领导提出申请和提交采购方案,经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审核,同意后方可购买;
3、5万元(含)以上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且限额标准以下(不含)的物品采购,经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审核,同意后方可按学校采购管理办法规定流程购买。
4、物品的采购方案包括采购物品的种类、数量和预算等由办公室或者活动组织人员提出,由分管处领导审核后提交上报;
5、5万元(不含)以下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物品采购必须由一名分管处领导、一名工作人员和一名纪委委员三人一起去采购; 5万元(含)以上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且限额标准以下(不含)的物品采购需三人共同在《广西师范大学自行采购备案表》上签字确认并由办公室秘书通过相关申报系统向资产管理处报批审核。
二、物品的使用和管理
1、采购的物品主要用于离退处日常工作及组织开展的各项集体活动使用。
2、文化活动物品的使用和发放按照《广西师范大学离退休人员文化养老活动奖品发放办法》执行。
3、购买的文化活动物品原则上应当在当次活动中用完。
4、由于参加文化活动的离退休人员难以把握而出现多预购现象时,首先由物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商作退货处理,如果确实不能退货的,多余的物品由办公室统一保管,留作下次活动时使用或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安排在其他活动中使用。
5、处办秘书要做好物品的验收和出入帐登记工作。
6、在职人员不得对文化活动物品私拿使用。
广西师范大学离退休工作处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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