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意见》(中发办[2016]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意见》(自治区[2017]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更好为离退休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落实好离退休教职工政治和生活待遇,提高离退休教职工获得感、幸福感,增强学校凝聚力、向心力,构建文明和谐校园。根据《广西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工作的若干意见》、《广西师范大学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等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慰问对象
全校在编离退休教职工(以下简称离退休教职工)
二、慰问内容
(一)住院慰问
凡居住在桂林市区因病住院的学校离退休教职工,要求原工作单位与离退休工作处(以下简称离退处)都要到医院对其慰问。
1.离退处代表学校进行慰问,原则上要求两人参加慰问,慰问金100元。各学院(部)、各单位代表本单位进行慰问,慰问金不低于100元。住院离退休教职工是中共党员,由离退休党委委托其所在支部慰问,慰问费100元。(党员经费)
2.三个月以内多次入院的离退休教职工,原则上慰问一次,特殊情况仍需慰问的,可酌情给予慰问金。
3.离休干部住院慰问金300元(其中人事处经费200元),离休干部是党员的,再给予慰问金100元。
(二)生日慰问
1.学校对年满80周岁、85周岁离退休教职工进行生日慰问,满90周岁(含90岁)以上的离退休教职工每年进行生日慰问。离退休教职工生日慰问由离退处和离退休前原工作单位组织。
2.离退处代表学校给予200元慰问金,原工作退休单位慰问金不低于200元。
3、离休干部生日慰问金300元(其中人事处经费200元)。
(三)丧事吊唁慰问
1.我校退休教职工离世,依据《广西师范大学教职工丧事办理规定》执行,由退休前所在单位牵头组织离退处、人事处、校工会等相关部门对离世教职工家属进行慰问。
2.离退处代表学校给予慰问金2000元,离世教职工是中共党员,再给予慰问金1000元,原工作单位慰问金不低于1000元。离世的离退休教职工是中共党员,组织部须派人参加;若是民主党派,统战部须派人参加。
3.离休干部离世慰问金是3000元,离世离休干部是中共党员,再给予慰问金1000元。原工作单位慰问金不低于1000元
(四)其他慰问
1.异地慰问
学校对居住在桂林市以外的离退休同志,原则上由离退处代表学校两年左右组织一次上门慰问,离退处代表学校给慰问金500元,各学院(部)、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慰问居住在外地本单位的离退休教职工,慰问金原则上不低于500元,差旅费各单位自行负责。
2.重大节日慰问
(1)教师节学校给予慰问金300元,离休干部每年春节慰问金3000元,春节退休人员慰问金2000元,由人事处经费支出。
(2)重阳节学校给予慰问金200元,由离退处重阳节专项费支付。
(3)“七一”党员代表的慰问金和“教师节”教师代表的慰问金分别从离退休党委党费经费和离退处经费支付。
(4)“五一”劳动节、国庆节分别给予离休干部200元和300元慰问金,“三八”妇女节给女性离休干部慰问金200元经费从离退处经费支付。
其他重大节日的慰问,慰问费根据上级政策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3.困难离退休教职工慰问
家庭困难或者因病行动不便且长年不参加活动的离退休教职工,离退处可代表学校慰问,并给予200元慰问金经费从离退处经费支付。
三、慰问经费和签领
离退处慰问经费从离退处慰问费支付,中共党员离世慰问费从专项党费中支付,离休干部住院和生日慰问部分经费从人事处离休干部经费专项支付。各学院(部)、各单位慰问金自行支付。慰问金要求离退休教职工本人或家属签领。
四、附则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由离退休党委、离退处负责解释。
离退休党委、离退休工作处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