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工作处

202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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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离退休工作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2020年修订)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离退休工作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如下简称《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一、党政联席会议为离退休工作处(以下简称离退处)的最高决策形式,处内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执行处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

二、党政联席会参加人员为处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必要时可由处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会议的议题确定其他列席参会人员。若会议需要通过表决形成决定时,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根据会议内容不同,党政联席会由离退休党委书记或离退处处长主持。会议由党政办公室主任(秘书)记录,专用会议笔记本归档备查。

三、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无议题可暂停一周,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四、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

(一)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研究落实上级党政和学校的重要决策部署的方案和措施。

(二)讨论离退休工作的年度计划、总结及阶段性重点工作,规章制度、改革措施的制定和修改等。

(三)干部职工队伍建设中的人事招聘、调动,岗位调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对干部任免的相关工作,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培训、学习、进修,绩效收入分配等。

(四)贵重器材、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等。

(五)年度经费预(决) 算和1000元及以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及其它大额度资金开支事项。

(六)决定上报审批事项或书记、处长认为应该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的其它重大问题。

五、重大问题及本《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明确的议事范围事项必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党政联席会议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可召开,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如对某些问题存在分歧时,不宜匆忙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或请示后再讨论。

六、议事采用回避制,凡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及家属的,当事人不参加有关议题的讨论。

七、凡经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任何人无权更改。确因情况变化,需要更改的,必须重新开会讨论研究决定。

八、对通过的决定持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更改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

九、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讨论过程及发言内容任何人不得擅自外传,如泄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十、对“三重一大”议题的讨论决策过程,在全面、准确地做好原始记录的同时,会后按议题分别整理形成专门的会议纪要,归档备查。


离退休党委  离退休工作处

          2020年4月7日